“弱者、下手”,用词不妥。 大家都很理智,未为过激言词。对这位年轻人应该是一种帮助,我想他/她以后不会再做更大的plagiariser 了。封面不是也挂上了吗?上面署名的,虽是被“抹墨”,可不是“弱者”啊。严格意思上,作为主编,也是有责任的,或者主编过于“心急”了一些呢。以下是引用 keping 在 2005-11-18 0:21:39 的发言:
这个人也够不幸的,这样的文章何止千万,可我们偏偏要对一个弱者下手。希望版主慎重考虑,给年轻人多点宽容。
谁啊,为什么不能说?“大”的更应曝光,否则对“弱者”不公。以下是引用 007 在 2005-11-18 20:49:27 的发言:
看到大家这么热烈,我也说一个例子。
我手头有一本国内大出版社出版的“英语写作”的书,其中讲到不少的例子,很多都是我手头另一本国外出版的英语写作手册上的内容。
楼主引用的例子好歹还翻译了一些,我这里说的这个连翻译都没有。
以下是引用 laohong 在 2005-11-18 9:41:02 的发言:
别人的宽容一定会有的,但这样做却更能使作者为其的“无畏”找到借口,为之沾沾自喜。敢做就要敢当,犯错了也有有勇气承认错误,这样说不定更能激发创造性。再说,这里又不是党委办公室、组织部、法院,这里的讨论又没有要给他扣帽子、开除党籍、剥夺以后出好作品的权利......
以下是引用 xusun575 在 2005-11-18 10:55:12 的发言:
以下是引用 keping 在 2005-11-18 0:21:39 的发言:
严格意思上,作为主编,也是有责任的,或者主编过于“心急”了一些呢。
agree. the editor is also responsible.
[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5年12月06日 16时25分16秒 编辑过]
以下是引用 laohong 在 2005-11-14 23:18:41 的发言:
虽然这8年来不看国内大师的著作(其实在外面混,想看也没有),不过也得感谢当年在国内读的那些转写的著作打的基础,刚到国外时读起原著来,常常感觉似曾相识,也容易懂多了。